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情况。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和八项预警机制,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引导自然资源系统干部依法支持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越是在疫情最吃劲的时候,越是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召开专题会议28次,签订责任书46份,及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织密织细防控网络,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懈怠,全系统无确诊病例,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厅党组始终聚焦总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毫不放松抓好维稳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组织 4轮39批次结亲活动,“一对一”直接帮扶资金76万元;组织群众文体活动250余场次,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扎实开展“新疆三史”宣传教育,把重大问题、重要史实、重要观点讲清楚、讲明白,有力维护了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三是落实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做好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工作,适时开展应急处突演练。四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统筹做好国家安全、保密、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全系统“三不出”。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结案13件、1件正在审理中;作为被复议机关4件,均已结案。应诉案件7件,6件结案、1件案件等待法院判决。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2020年以来,厅党组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安排,《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二是依法科学规划,出台过渡期两规一致性处理办法,解决两规矛盾冲突,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等525个项目落地。审慎调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扣除矛盾冲突图斑,在确保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任务前提下,为各地未来发展预留空间。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密会审频次,优化审查环节,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库,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限期办结。及时承接国务院授权事项,乌鲁木齐市城市分批次用地由我厅审查后,直接报自治区政府批准,用地审批周期由过去6个月以上缩短至2个月以内。严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成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公布实施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保障。完善矿业权出让机制,建立矿产资源“一三五年”项目库,依法有序推进3批55个探矿权公开出让。四是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遴选45家矿山申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争取财政部下达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22亿元,实施项目35个。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启用电子产权证书,全区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66个县市接入一窗办事平台,77个县市联通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系统,88个县市实现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选址意见书下放地市核发,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和群众带来便捷。
(四)推进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先后制发《厅党组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集体会议审议制度等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对规划调整、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出让等切实履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通过网上征求、座谈讨论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二是梳理权责清单事项175项,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清理废止文件85件。对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所有上报自治区政府的代拟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或提示法律风险。三是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到合同审核、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有效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等6项事项进行抽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明确职责、细化程序等,对执行“三项制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开展“会战五十天,执法严起来”专项行动,完成2019年卫片执法验收工作,整改查处违规图斑1.76万个,监测面积49.84万亩。全年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2643件,罚没收入约1.58亿元。通过不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工作。2020年以来,共承办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41件,做到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建议,推进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二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决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案件查办及处理情况,以案示警、以案示教,提升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三是重视社会监督。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已详细公开,尤其是做好涉及扶贫领域的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开。并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四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信息渠道,着重抓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公开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自然资源厅窗口现场接收受理各类报件1583件,通过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件811件,咨询件89件,目前均已答复,群众满意率100%,其中非常满意率98%。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依申请公开法律依据及办事流程,截至11月底,我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4件,均已在法定时限内答复。
(七)全面提高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等相关工作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领导全体参加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及新疆干部网络学院培训课程的学习。在国家宪法日期间,举办“与法同行”专场讲座,厅主要领导亲自讲课。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学法讲法,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二是突出公职人员学法。依托“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平台全面开展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和法律考试活动,组织广大干部参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民法典、保密法等5场次在线答题活动,并将学法考试情况作为每年绩效综合考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了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干部网上学法和法律考试全覆盖。三是突出社会公众学法。注重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LED宣传屏、手机信息等为宣传媒介,向全社会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精选国土资源领域典型案例,通过“法律与你同行”广播(维吾尔语)直播节目、新广行风热线节目向广大基层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举办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及其他各类网络视频培训10期,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干部6275人次。四是突出用人导向。厅党组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地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一把手”亲自抓法治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每年预先落实好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材料、宣传活动、法治培训等各项活动所需开支落到实处,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经费达100 余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对照新时代下新理念、新阶段、新格局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如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研究、统筹谋划、高效推动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迈进的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制度创新相对滞后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改进。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厅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始终聚焦总目标,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把自然资源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自治区社会大局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
2021年,通过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符合新疆实际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疆实践检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的主要措施
1.坚持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总结2016-2020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法治宣传两个五年规划工作的基础上,谋划制订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新一轮“两个五年规划”。
2.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制度体系,主动适应新时代立法新要求、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疆新要求,围绕自然资源重大改革,统筹推进立法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统筹做好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推进《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的修订工作,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跟进《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配合自治区人大、人民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3.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效率。加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跟踪掌握权力事项运行情况,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司法和社会等外部监督,积极答复各类诉求和反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标准化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4.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增强定纷止争效果,把行政复议打造成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
5.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国家、自治区后续批次取消和下放管理权限事项落实和承接等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完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6.加强法治宣传建设,树立法治理念,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领导班子党组理论学习、集体学法等制度,提高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手段,深化“法治六进”活动,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突出基层普法重点,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