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政府信息公开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有效性:

依据

法律法规:土地复垦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92

条 款 号:第三十九条

条款内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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