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然资办函〔2022〕55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测绘成果中心,厅机关各局处室:
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127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做好主动公开。继续做好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十四五”自然资源领域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和补充耕地信息公开,规范和加强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土地、矿产、测绘等领域行政审批信息主动公开。(规划局、利用处、耕保处、管制处、地勘处、矿保处、矿业权处、测绘处、地信处、人事处、综改处、修复处、网信办按职责落实)
(二)深化专项信息公开。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专项数据信息和行业标准公开。发布“天地图·新疆”(2022版),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开服务。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推进厅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做好厅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开。加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力度。(监测处、科外处、地信处、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97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政策发布与解读同步。采用图文并茂、视频、图解、访谈等方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各局处室按职责落实)
(四)优化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地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加强网民建议留言适时监测,做到及时答复。(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各局处室按职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五)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在厅网站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权威、规范的规章文本。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要做到发文机关名称、发文字号、发文署名、成文日期等要素不遗漏。(法规处牵头,各局处室按职责落实)
(六)做好政务服务公开。梳理自然资源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事项实施清单并公布实施,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时效性、准确性。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单内事项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做好权责清单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统筹,法规处和相关局处室按职责落实)
(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法律适用,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全力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办公室统筹,各局处室按职责落实)
三、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八)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办公室统筹,各局处室按职责落实)
(九)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厅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新疆)优化功能,汇聚整合集中向社会公开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领域可进行空间可视化表达的专题地理信息,并进行数据更新。(办公室、地信处及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测绘成果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提高厅网站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站管理制度,加强网站栏目管理,适时更新与维护政务公开栏目;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坚持实时监测,及时处理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公室、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一)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各局处室负责落实)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推进我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办公室统筹,相关局处室负责落实)
(十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政务公开疑难复杂问题会商交流,加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定期跟踪进展,逐项推动落实,做好每月网站更新维护监测、留言答复等通报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第三方评估工作。(办公室统筹,各局处室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