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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1-10-19 16:26
来源:转载新疆自然资源
发布单位: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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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2021年第二十七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规划》共四部分,按照注重总结基层经验、注重突出区域、系统特色、注重设计制度抓手等要求,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加强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

此次《规划》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普法工作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区自然资源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在普法制度机制上进行了探索创新。《规划》在内容上突出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在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增效上突出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运用新方法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规划》要求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实施、加强考核评价,不断提升全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对此,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所列各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此外,《规划》明确,202110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全区自然资源系统要抓紧制定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报送厅备案202110月至2025为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中期督导检查评估阶段;2025年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对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实施本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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