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公布实施_地州动态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IOS/安卓通用版/手机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审议并批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疆首部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克州矿产优势资源快速发展和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力良好的基础,实现全州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转变发展思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大力发展克州绿色矿业经济。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的公布施行,将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绿色矿山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规范了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和技术手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同时,还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监管职责和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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