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_地州动态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IOS/安卓通用版/手机版
近日,《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该《规划》的成功获批,将推进塔城市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成为塔城市空间发展指南,为塔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该《规划》以建设北疆城市带协同发展的支点城市、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核心区、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和口岸门户城市为总体定位,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序,统筹划定了塔城市“三区三线”:到2035年,塔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6.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1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0.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95倍以内。同时,突出塔城市空间特色和高质量发展导向,提出优化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一屏一汇两区多廊、一主一副一带一环”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加强北部塔尔巴哈台山生态屏障和南部库鲁斯台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筑牢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以塔城市和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核心,建设全疆支撑点城市,加强塔城市与周边城镇联系,推动塔城—额敏城镇组群和口岸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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