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我厅发布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采纳情况》,29条意见建议中有15条建议不予以采纳,其中4条未公布不采纳的原因。经过对相关内容的充分研究后,现补充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建议第十九条中的“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修改为:“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不采纳理由:标点符号的增加不影响原文含义。
二、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建议第二章第二十条“或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修改为“抗震措施”。不采纳理由:“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构造措施”的范围小。
三、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建议第二章第二十一条除“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外,同时应充分考虑强风区、冻土区等特殊情况。不采纳理由:强风区、冻土区不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范围内,强风区、冻土区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四、克拉玛依市住建局建议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自治区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应作为参考资料,不应与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等同。不采纳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选用抗震技术图集,也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根据图集或者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