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意见建议的函,充分征求了自治区司法厅、厅内相关行业处室以及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管理局等48家单位意见建议;2022年10月21日,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和新疆住房城乡建设公众号向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公众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意见建议34条,经组织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沟通,27条意见建议完全采纳,7条意见建议不予采纳,我厅根据意见建议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有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公布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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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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