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函,充分征求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家相关单位,以及14个地、州、市住建局(建设局)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的意见建议,要求各部门单位于8月17日前反馈书面意见。截至目前,12个部门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6个部门单位反馈无意见,6个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建议29条。经组织专家会认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沟通,8条意见完全采纳,6条意见部分采纳,15条意见不采纳(具体情况见附件),对有关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