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为推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效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升建筑工程防灾减灾能力,降低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3年8月17日前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孙玲玲
电 话:0991-2846489,2823496(传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