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法治部门建设,进一步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296490434@qq.com。
2.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4楼1401室;邮政编码:830000。
3.书面传真:0991-8893122。
联系人:王飞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