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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城建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6日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区园林绿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提升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包括组织编制的主要目的和依据,评价定义,适用范围,信用管理机制地、州、市、县(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信用信息管理原则,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为行业监管和信用评价提供依据,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信用信息构成。包括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内容,不良信用信息内容,不良信用信息分类等,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第三部分信用信息采集和记录。包括基本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良好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统一录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人员要求信用记录异议处理经核查信用信息记录存在错误的,应当立即更正。

第四部分信用评价。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企业黑名单管理新申办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评价公示公示异议处理。信用信息记录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

第五部分 信用信息公布与应用。包括信用信息公布信息公开期限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企业信用差别化管理按照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六部分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包括联合惩戒督促整改个人信用关联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第七部分 附则。确定了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钱晓华

联系方式:0991-889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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