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区园林绿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及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提升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包括组织编制的主要目的和依据,评价定义,适用范围,信用管理机制,地、州、市、县(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信用信息管理原则,数据共享和管理联动,为行业监管和信用评价提供依据,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 信用信息构成。包括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内容,不良信用信息内容,不良信用信息分类等,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第三部分 信用信息采集和记录。包括基本信用信息采集记录,良好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信用信息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统一录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人员要求,信用记录异议处理。经核查信用信息记录存在错误的,应当立即更正。
第四部分 信用评价。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企业黑名单管理,新申办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评价公示,公示异议处理。信用信息记录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
第五部分 信用信息公布与应用。包括信用信息公布,信息公开期限,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企业信用差别化管理,按照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六部分 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包括联合惩戒,督促整改,个人信用关联,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的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企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第七部分 附则。确定了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解读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解读人:钱晓华 联系方式:0991-889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