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2〕4号)、《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通知》(新建建〔2024〕3号),我厅开展了信用信息申报和采集工作,截至2024年6月26日,已完成11914家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现将施工企业第二季度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评价结果及评价得分有异议,可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企业信用行为→公示申诉”进行申诉。信用信息记录或审核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
公示时间:7月16日--7月25日,公示期为10日。
联系电话:0991-281190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