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智慧工地项目的积极性,激励企业不断提升智慧工地的建设质量,推动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92号)《自治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建质〔2022〕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有关“信用评价、评先推优”的要求,近期我厅通过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间接入平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且不在2023年智慧工地信用加分名单中的项目,依据《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XJJ148-2022)中规定的智慧工地建设条件、功能模块应用和设备的使用要求,对满足信用加分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
经核查,全区312个项目满足信用加分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其中:阿克苏地区16个项目,阿勒泰地区3个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7个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34个项目,哈密市8个项目,和田地区35个项目,喀什地区22个项目,喀什经开区1个项目,克拉玛依市14个项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4个项目,塔城地区16个项目,吐鲁番市21个项目,乌鲁木齐市113个项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个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我厅安全总站联系。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7月22日
联系人:李芯锐
联系电话:0991-8872181
电子邮箱:xjjsaqzz@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