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建科函〔2021〕15号)和《关于自治区住建行业培训机构增加培训内容的通知》要求,经培训机构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初审上报,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评审、核查工作,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综合评估情况,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符合增加培训内容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公布。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82702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邮编:83000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