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其他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关口前移,积极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17日—27日,我厅组织3个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等6个地(州、市)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共对6个地(州、市)、13个县(市、区)的36个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6个)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598条,下发建设工程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执法建议书1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方面问题。一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均未制定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质量检测档案缺失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例如喀什市苏北大厦建设项目工程实体混凝土观感质量不佳,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各层楼梯混凝土浇筑、振捣情况较为严重,局部梁底存在漏筋的现象;自保温砌块砌筑灰缝过大,平整度无法满足薄抹灰的设计标准。三是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及见证取样过程不规范。例如乌鲁木齐市上悦城商住小区(二期)项目,见证取样合同中仅有混凝土项目条款,无钢筋力学实验相关内容;阿克陶县团结小学项目见证取样送检台账不全,无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检测报告和螺纹套筒检测报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计算书中架体钢管壁厚为3.6mm,未按照最不利状态进行验算,且与现场施工所使用的钢管规格不符。奇台县农产品加工仓储建设项目未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未建立材料取样送检台账;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资料不全,仅有培训计划,检测活动信息化管理不完善。
(二)安全方面问题。一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检查中发现,仍然有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未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等问题。例如伊宁市第三中学(分校)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未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卸料平台、悬挑式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专项巡查。富蕴县黄金河谷三期项目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验收即投入使用;采光井脚手架未做层间水平防护,外脚手架剪刀撑相交处未连接,小横杆一端未固定。二是落实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部分地区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不严不实,未认真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进行排查。例如乌鲁木齐市城盛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富蕴县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电梯井落地脚手架超过24米,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部分人员未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阿勒泰市尚华城项目(四期)项目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但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吊篮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即安装使用,吊篮安拆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三是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形同虚设,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关键环节搞形式、走过场。例如伊宁市紫峰广场项目脚手架、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霍尔果斯市中欧班列霍尔果斯综合查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组织新进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教育时长不符合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整治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基本建设程序不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紧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精准辨识管控和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提升安全治理能力,织密织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张网”,有效控制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事故总量。
(二)扎实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重点针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按方案施工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开展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建设单位要及时拨付各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特别是当前已进入施工末尾期,要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要按要求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各施工区域内防高坠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防高坠的巡查检查,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
(三)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结构安全、危大工程等方面贯彻实施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并大力实施联合惩戒,精准实行企业差别化动态监管。在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无法及时开展事故立案查处的情况下,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等多种措施,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四)从严治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指导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扎实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进行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云系统流程,完善企业办公场所、资质项、备案人员等填报信息。
(五)规范见证取样行为,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压实见证人责任。监理见证实行需注明时间地点及取样数量的“举牌见证”,影像资料一并作为试件送检资料;在见证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进行影像记录,并按照归档要求建立见证取样影像资料库,确保进场材料按要求实施见证取样,杜绝原材料未检先用。加快推广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二维码”管理,探索研发移动端服务平台,对见证取样进行定位跟踪,从而保证试件的代表性和唯一性。组织开展对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见证人员实施见证必须持证上岗;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通过不定期的巡查抽检,检验见证人员工作的合规性。
各地要聚焦问题症结,抓好问题整改,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到整改落实一项、销号一项,整改资料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各检查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