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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村镇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8日 点击数:

民进新疆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自治区农房规划建设,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序推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2019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四级三类”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各地调研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村庄规划需编尽编,将乡镇、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编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梳理需编制村庄规划8246个,正在编制2348个,完成1189。组织编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建设用地等作出安排,明确要充分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积极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类村庄类型,统筹考虑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电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中农房建设需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二)不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在认真总结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房设计图集(导引)》,同时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民居暨自治区首届美丽乡村农房设计竞赛活动,以竞赛活动为载体,推选出了一批反映我区历史传承、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现代文明理念、体现各族农牧民群众生活的精品力作,为各地统筹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理,传承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和科学建设农村住房提供参考依据及引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联合1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不断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设计管控,建设方式,开工审批,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等,提高农村新建住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同时,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2021年自治区启动实施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工程建设,2021-2022年全区累计完成3.29万户农村住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近13万各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进安全“放心房”。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推动各地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自治区86个涉农县市均已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通过编制规划,从县域层面理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需求和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就近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模式,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优先采用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4.3%,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提档升级试点,新建农村户厕6.1万座,整改各类户厕39万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97.9%99%,光纤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全区89.2万户南疆煤改电入户工程全部完成。

(四)保障村庄补短板的资金投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聚焦脱贫村建设,将全区脱贫村等因素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体系,衔接资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含农户庭院整治、三区分离、改厨改厕、住房加固节能改造等,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村支持力度,落实“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实施产业项目,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2022年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5.44亿元,其中:用于产业发展资金达81.51亿元,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对口援疆、定点帮扶、区内协作、社会帮扶等形式,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0.28亿元,实施项目1678个。

(五)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自治区住建厅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稳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自治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编制下发《排查指导手册》、《排查整治技术导则》,开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助手(APP)操作系统,同步培训地州、县市、乡镇排查工作人员,编制印发《“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双语版)》《自治区城乡自建房排查相关常识连环画(双语版)》,强化农房安全宣教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排查农村房屋354.75万座、4.7亿平方米,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63万座,其它类农村房屋334.12万座,经过鉴定确有风险隐患房屋3931座,已完成整治房屋3931座,整治率100%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效,不断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和抗震防灾能力,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增强各族农牧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快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积极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各地重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开展村庄分类,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率先开展规划编制,指导各地落实《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村庄规划需编尽编,将乡镇、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编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自治区1000个示范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二)稳步推进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村住房安全问题,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稳步实施2023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持续巩固加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效,到2023年底,完成1743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各地在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过程中,融入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现代文明理念、体现各族农牧民群众生活的元素,传承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和科学建设农村住房,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三)持续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和《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要求,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督促和指导各地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抓好37个村粪污一体化示范建设,新建农村户厕3.5万座,完成各类户厕整改销号20.5万座。

(四)保障村庄补短板的资金投入。聚焦脱贫村建设,将全区脱贫村等因素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村支持力度,落实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实施产业项目,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

(五)稳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原则,结合自治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你委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18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人:张豆玉联系电话:0991-282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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