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实训基地的通知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6号)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改善实训条件,优化实训基地层次布局,形成培训充分、流动有序、高效就业、考核完善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新疆建筑工匠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参照《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导则》,拟对参与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就业实训基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实训基地分为示范级、标准级、特色级。实训基地需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面积和实操场地,教学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具备良好的师资力量,能够提供优质的实践教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品牌形象;具备丰富的培训资源和优势工种;能够借助建筑企业(项目)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或订单培养,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传承传统建筑文化有一定贡献。
二、认定程序
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向当地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联席办)提出申请,由各地联席办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报送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联席办),自治区联席办组织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三、工作要求
认定为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实训基地的单位,享有优先承接培训任务、政策补助、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相关权益,并纳入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年度评估。各地联席办应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申报,自治区联席办将与认定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壮大新疆建筑工匠队伍。
联 系 人:刘孟鑫 联系方式:18082879585
电子邮箱:553432161@qq.com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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