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质安处 发布时间:2023-11-20 18: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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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近期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巴州接连发生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暴露出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108日,位于巴州和静县的新疆和静(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航站区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朱小力;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磊;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虎

(二)1021日,位于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的吉木乃县迎宾路以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建设单位为吉木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为蔺庚;施工单位为新疆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向峰;监理单位为乌鲁木齐城建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邝国军。

(三)114日,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徽商大厦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疆联合兴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春江;施工单位为江苏邗建集团,项目负责人为纪金贞;监理单位为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纪志斌。

(四)1110日,位于昌吉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蒸汽锅炉及配套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昌吉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姜有忠;施工单位为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成;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崔培新。

(五)1111日,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银湖城一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建设单位为新疆格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宋作友;施工单位为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赵菊红;监理单位为新疆路智兴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会勇。

(六)1112日,位于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的阿勒泰市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建设单位为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为魏志勇;施工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杰;监理单位为阿勒泰地区科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亚彬。

(七)1113日,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的丝路之心文旅康养城项目A区博文雅苑小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恒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高红兵;施工单位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海灵;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野振民。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落实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力,对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隐患,全覆盖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在国家和自治区反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时,仍然发生起生产安全事故,充分说明属地主管部门真正发现问题、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对企业、项目存在的隐患问题漏管失察,安全隐患排查质效不高、整治行动避重就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未能及时有效彻底清理问题隐患,导致同类型事故反复发生。

(二)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久治不绝。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消极应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导致一些显而易见的重大隐患常治长存。在我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之际,乌鲁木齐市仍然连续发生2起高处坠落事故,充分说明部分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屡禁不止,对风险隐患叫不醒、喊不应,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三)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严重缺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模式落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形同虚设,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关键环节搞形式、走过场,导致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重匮乏,对一些最基本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不熟悉,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冒险蛮干,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导致各类事故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整治行动。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基本建设程序不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紧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作业,精准辨识管控和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职责、风险源辨识分级方法、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机制,织密织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张网,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控制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事故总量。

(二)扎实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重点针对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当前已进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冬季交工高峰期,抢工期、赶进度、交叉作业、恶劣天气等不利因素造成诱发各类事故风险和事故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要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要按要求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各施工区域内防高坠措施。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防高坠的巡查检查,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

(三)强化冬期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有冬期施工计划的项目严格落实《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导则》要求,认真复核冬期施工条件,依法依规履行冬期施工手续,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密切关注强降温、雨雪冰冻、地震、滑坡等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各施工现场抓好危大工程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用火用电等关键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在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消除高处坠落事故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对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及时清扫屋顶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四)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结构安全、危大工程等方面贯彻实施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并大力实施联合惩戒,精准实行企业差别化动态监管。在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出具无法及时开展事故立案查处的情况下,用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停工整改等措施,依法严惩生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证书等相关证照,持续释放安全生产严管严控、高压震慑的强烈信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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