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抓住就业和产业两个关键点持续用力,2023年全区搬迁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2%,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持续巩固。
2023年先后制定印发自治区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深化56个搬迁县市包联服务指导机制,实地赴46个大中型安置区开展调研指导服务,累计落实各类资金89亿元,有效推动安置区后续发展。突出抓好搬迁群众就业,大力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累计组织搬迁群众技能培训2.52万人次,实现7.76万名搬迁群众就业,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1户1人以上就业目标。大力发展安置区后续产业,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着力发展安置区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特色种植、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实现每个安置区至少有1项稳定增收主导产业。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提升完善安置区设施水平,全区安置区配建或共享学校、卫生室、“一站式”服务中心等设施应有尽有,实现安置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切实增强安置村(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
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紧抓牢抓实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社区治理、社会融入、设施提升等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安置区和谐稳定发展,为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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