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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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77/2023-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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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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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5-23 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部署安排,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6月1日起新疆电网全面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答:输配电价是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是电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区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改革总体思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要求,对于强化电网企业监管,更好发挥价格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服务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加快新型电力体系构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问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首次提出系统运行费用概念,明确系统运行费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有利于区分电网应收输配电价,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可能面临的系统性成本提升作出准备。二是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单列,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三是按照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更好反映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的经济性。

问:请问我区如何贯彻落实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要求?

答:与第二监管周期相比,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有较明显变化。电量电价各电压等级均不同程度降低,特别是高电压等级降幅较大;容(需)量电价也不同程度有所降低,低电压等级降幅相对较大。总体来看,220千伏预计降低0.03元/千瓦时左右,110千伏预计降低0.02元/千瓦时左右,35千伏及以下保持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抓住有利时机,用足用好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推动我区工商业企业降本增效,促进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发展,服务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一是落实落细输配电价政策,组织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确保全体工商业用户统一公平享受输配电价改革红利。二是积极指导工商业用户选择电价执行方式,组织电网企业帮助用户优化用电用能,合理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三是促进抽水蓄能健康发展,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年度电费规模按月结算,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更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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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第三监管周期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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