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更好地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口岸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和保障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我区口岸开放引领作用,创造口岸经济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多方论证,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
(二)寄信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创新试验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5楼1511室(信封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二、截至时间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联系电话:0991—2819502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19日
附件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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