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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08日 1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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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机构(学校医院、学校医务室)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三)南疆五地州拟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南疆五地州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2023年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由地(州、市)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评审。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六)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健康机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八)南疆五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南疆五地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基本按照2019年自治区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奖项、进修、MHK考试成绩等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学术作风端正,无学术造假、抄袭等情况。

(三)必要条件

1.申报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从参考当年计算。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5)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四)免试条件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考试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予以免试。

(五)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倾斜政策: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当年的继续教育;

2.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职称;

3.防疫一线工作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2023年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同时递交的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为简化审核程序,决定下放申报人员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审核权限。申报人员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聘书、个人代表作等申报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不再将原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确有必要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二)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的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4.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成绩(加盖单位公章);

5.《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2);

6.《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3);

7.援疆干部提供《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原件1份(附件4);

8.《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附件5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须扫描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各地、各单位审核纸质材料时须提供1份《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1.自治区级卫生健康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后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拟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网上审核,纸质版盖章,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专业技术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个人填写,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地(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推荐程序

递交网上申报材料网址:http://www.xjzcsq.com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及中央驻疆单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各地(州、市)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到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县(市、区)级卫生健康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由个人注册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州、市)级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

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受援单位、选派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交《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4)。

(四)网上注册及申报资料推荐方法

申报人员、基层单位管理员、各级职称评审负责人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认真学习通知公告栏目中的职称申报流程,并按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开展申报及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对申报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年度考核、下基层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基层累计工作服务1年或30次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服务满40周或250个工作日。

(三)为防止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出现多个基层单位现象,基层单位管理员务必继续使用以往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重新注册。如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使用系统中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及密码。

(四)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指定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做质量控制,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于115日前反馈本地(州、市)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五)自治区级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次评审范围之内。

(六)2023年申报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表格,严禁使用以往表格申报材料。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社局审核网上材料后,在申报系统中自动生成,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务必A4纸双面打印)后,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八)2023年度继续试行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视频答辩,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九)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原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真实、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申报材料原件相一致,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出现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情况,将按照弄虚作假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十)根据《评审条件》规定,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五、评审工作时间

20231015-1115日网上申报,1115-1130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初审,同时一并审理本年度申报职称晋升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材料。121日关闭申报系统。125-1212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1216-17日召开高级职称评委会。

六、其他事宜

(一)2023年全区卫生系统职称晋升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终审工作同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单独下发文件。本学分审核周期为201911日至20231231日,具体审核要求请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学分授予标准》(新卫科教发〔20179号)及2019年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增补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的通知》执行。不再单独查看5年的公需科目《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均以职称评审平台上传的公需课目合格证书为准。

(二)申报材料初审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尚德北路957号,尚德国际酒店(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人: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8565920

材料初审联系人:张信东

联系电话:09913850878

尚德国际酒店前台电话:09913525666211068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3193615

附件: 1.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袋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在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推荐审批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一线人员证明

6.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

7.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8.职称管理人员花名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10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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