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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3月21日 10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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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妇幼函〔2024〕1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疾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妇联:

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3〕1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提升妇女健康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乡村振兴,制定《自治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3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  件

自治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3〕1号),为加速消除宫颈癌,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推动健康新疆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各方资源,建立多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机制。

(二)坚持宫颈癌三级预防策略。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素养和保健技能,强化宫颈癌早期预防,促进宫颈癌早筛早诊早治。

(三)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关键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效果。

(四)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着力加强南疆五地州宫颈癌防治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逐步提高自治区农村和城镇低保妇女整体健康水平,全面推进自治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构建社会支持环境,规范有序实施宫颈癌三级预防策略,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乡村振兴。

(二)具体目标

1.到2025年,全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率达到90%;试点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

2.到2030年,全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降低患癌风险。

1.广泛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和理念。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编制发布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联合教育部门和工会、妇联、学会、协会等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普及HPV疫苗接种、宫颈癌定期筛查、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诊治等科普知识,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宫颈癌防治意识。聚焦青少年、流动人口、女职工、城乡低收入人群、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重点人群,编印适宜宣教材料,整合医疗保健机构、教育机构、社区等多方资源,有针对性开展宣教活动,帮助妇女了解宫颈癌防治政策和服务项目,主动接受服务,在学校开展科学实用的青少年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配合)

2.促进HPV疫苗接种。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等工作,及时公布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名单,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积极发挥学校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升适龄女孩 HPV 疫苗接种意愿。推进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援疆资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稳妥有序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HPV疫苗接种服务。(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分别负责)

(二)加强宫颈癌筛查服务,促进早诊早治。

1.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将宫颈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宫颈癌防治机制。结合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筛查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个地(州、市)、县(市、区)应设一个常态化筛查网点,鼓励各地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建立辖区内宫颈癌筛查、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全程管理模式,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协作。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将流动人口、城乡低收入人群纳入常规筛查服务范畴,促进更多适龄妇女接受筛查。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临床保健工作中向未参加过筛查的女性开展宫颈癌机会性筛查。充分发挥各级妇联作用,发动妇女主动进行筛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妇联分别负责)

2.加强女职工筛查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宫颈癌筛查并提供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及救助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纳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范围,让更多适龄妇女享受免费筛查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作用,发动妇女主动接受筛查服务。承担女职工体检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需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和质控,规范开展宫颈癌筛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

1.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宫颈疾病诊疗相关临床专科和医技科室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宫颈癌诊疗服务能力水平。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宫颈癌诊疗指南,综合考虑保留生理、生育功能,对癌前病变和宫颈癌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并做好诊疗质量控制管理。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完善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的优势和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鼓励家庭医生团队与宫颈癌患者签订康复随访服务协议,为居家康复的宫颈癌患者提供规范健康管理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2.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救治。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宫颈癌患者就医负担。综合采取社会救助、残疾人群救助、工会建档困难职工救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患宫颈癌和确诊癌前病变困难妇女进行救助。建立由工会干部、妇联干部、医疗专家、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综合干预队伍,对患病妇女进行精准帮扶,引导其主动接受规范化治疗,做到应治尽治。(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分别负责)

(四)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宫颈癌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宫颈癌防治能力。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阴道镜、超声诊断仪等设施设备和病理诊断等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加强宫颈癌防治专家团队和师资力量建设。通过学科建设、技术指导,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基层宫颈癌防治服务能力。发挥自治区级宫颈癌防治管理基地作用,统筹全区专家、技术、信息等资源,组织开展宣教、指导、培训、技术推广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优化自治区妇幼健康云平台数据管理功能,规范人群的筛查,机会性筛查,健康体检的宫颈癌筛查数据及信息数据管理,推进宫颈癌三级预防全流程个案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对HPV疫苗接种、筛查、治疗,随访情况进行常规监测,逐步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的闭环管理,全面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积极开展在线随访、预约服务、会诊和转诊管理,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宫颈癌防治技术服务的深度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

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将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作为健康新疆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多部门合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资金,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

统筹协调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公益捐赠经费,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援疆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

   (三)强化监督评估。

本行动计划实行逐级多部门联合监督指导与评估。自治区级组织对各地(州、市)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地(州、市)、县(市、区)级对辖区内工作应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本方案及时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领。

各部门合作组织宫颈癌防治宣传活动,采用新媒体、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定一批加速消除宫颈癌试点县(市),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链接:《扩大宫颈癌筛查范围 将城镇女职工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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