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6日 2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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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持续优化就医流程,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近日正式发布了《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于7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涵盖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全面实施,同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共同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本次实施方案的出台在于优化回诊流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增强就医便利性。方案明确指出,回诊患者即指在就诊当日未能取得检验检查结果,事后需携带检验检查结果返回同一医院、同一院区、同一科室继续诊断和进行医学处置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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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普通门诊、专病门诊、专家门诊的回诊患者(不含普通转专家门诊情况),在初诊后的三日内可免缴一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但需注意,这一政策不适用于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特需门诊、方便门诊、急诊门诊、跨科室就诊及已完成诊疗但因病情变化需再次就诊的患者。
为方便回诊患者,各医疗机构将采取多项措施。患者仅需凭首诊时的挂号就诊凭单(如就诊卡、医保卡等),即可直接前往原就诊科室候诊区或门诊大厅指定区域,通过人工分诊台或自助机快速获取就诊序列号,并在候诊区等待叫号就诊。此举有效优化了患者回诊的繁琐流程,提高了就医效率。
此外,各医疗机构还将科学合理安排医生出诊时间,确保回诊患者能够顺利在原科室完成诊疗,保障患者就医的连续性和便利性。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系统自动识别回诊患者,并自动为其分配0元“回诊号”,实现挂号类别的免费限定。患者在分诊台或自助设备报到后,系统将自动将其穿插到就诊队列中,按照电子呼叫规则有序就诊,极大地提高了就诊秩序和效率。
此次优化门诊挂号及就诊流程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持续优化就医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未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关注患者需求,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全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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