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重器保障自贸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军博士研究生张玲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关键是织密新疆自贸试验区的法治保障体系。
自贸试验区既是制度创新“试验田”和经济发展“增长极”,也是改革开放“排头兵”和“风向标”。为把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关键是织密新疆自贸试验区的法治保障体系。
立法保障:加强制度供给,实现良法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立法是推进改革的有力手段,以立法机制搭起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四梁八柱”,既能确保新疆自贸试验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还能大幅提升新疆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此,我们应集中处理好法律的继受与创新两项工作。
一方面,有序推进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调整适用。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年间,国家相继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法律法规在自贸试验区的调整适用,从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对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决定统一适用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学制定新疆自贸试验区的法律保障体系,我们首先需要系统梳理国家发布的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时,地方性规定与国家层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冲突部分,自治区应当适时出台相关文件清理或者调整相冲突的地方规定,保障自贸试验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制定相关法规保障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民族区域自治权以及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的更大改革自主权,及时出台新疆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明确新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模式和关键制度,适时制定新疆自贸试验区条例,予以自贸试验区更高位阶的法律保障。具体而言,新疆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的制定应当立足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同时借鉴其他省市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对接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着力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利于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交易机制,重点加强农业、物流、金融投资、生态保护、外贸、人才保障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好立法在制度机制创新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实施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等改革创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空间。
执法保障: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新疆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将有利于把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优势和新疆的区位优势叠加起来,进一步激发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作为“东联西出、西引东来”的关键区域,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对行政机关执法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全面总结新疆自贸试验区内行政执法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区域内执法运行、责任机制,形成制度化措施,不断推进执法工作的现代化。明确执法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等要素,统一执法尺度,编制权力清单,并在区域范围内通过官网、制度牌、宣传单等予以公示,使区域内执法工作持续向规范化迈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严格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扎实推进执法工作。
另一方面,不断推动行政执法方式的多样化、柔性化、便捷化、高效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把握依法经营与改革创新的辩证关系,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更为柔和、灵活的多样化执法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将区域内不同部门执法权限有效整合,建立集约高效、权责同步的统一协同执法机制,由统一执法主体在同一时空对同一对象一次性完成所有常规化执法项目,避免执法边界模糊、交融重复、低效高耗等问题。
司法保障:做深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治建设是推动区域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法律服务水平是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切实提升新疆自贸试验区的司法服务水平对自贸试验区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公正高效审理涉新疆自贸试验区案件。第一,审判机关应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先试,创新新疆自贸试验区“法院+行政+行业”的一站式协同多元解纷机制,推进诉讼、仲裁、调解、公证有序衔接,让诉源治理在新疆自贸试验区发挥更大作用。第二,持续推进数字科技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在新疆自贸试验区整合网上诉讼服务功能,降低诉讼成本。第三,坚持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统筹发力,缩短耗时,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各类商事纠纷高效化解。第四,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制度,加强对涉外纠纷专业审判人员的培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法治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创新履行检察职能,为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检察机关应当立足于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多适用检察建议、犯罪风险预警等柔性检察方式,适当提供更加宽阔的试错容错空间,激发新疆自贸试验区创新活力。加强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内典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分析总结,积极开展与新疆自贸试验区运营相关的法律常识、典型案例等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新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以法治方法和思维进行规范经济活动,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助力新疆自贸试验区内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塑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内行政机关执法、审判机关司法的法律监督,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强化对新疆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保护及其他公共利益相关的公益诉讼,努力为营造宽严有序、松紧有度、公开透明的新疆自贸试验区贡献检察智慧。
守法保障:做实全民普法,筑牢法治根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构筑新疆自贸试验区的法治保障体系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推动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首先,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的同时,应当把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规范纳入新疆“八五”普法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益于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其次,全民普法是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逻辑前提,应探索建立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体系宣讲教育的长效机制。自贸试验区法律规范往往过于专业抽象,让自贸试验区法律规范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不可少。行政执法是法律亲近人民群众最为常见的活动,因此应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新疆自贸试验区涵盖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空间跨越大,自贸试验区法律规范的普法活动,不仅应当加强线下基层宣讲,而且应当充分运用线上资源,录制相关普法课程,拓宽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受众。普法读物是让人民群众从“看得懂”到“会运用”的法治教科书,宣传部门、司法机关应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编著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问题的普法读物。
最后,法律是因应社会之需,立法是一种目的性活动。实施有效普法,有益于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考量和规范要旨,因此自贸试验区法律规范普法工作应当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各领域。要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新疆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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