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投资企业应诉办理指南
一、应诉范围
(一)区外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区外投资者包括区外投资企业及区外自然人投资者,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
(二)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三)区外投资企业及自然人投资者投诉,不包括区外投资企业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的行为。
二、投诉材料包含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提出投诉的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五)投诉材料需对下列情形进行说明:是否存在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上级投诉工作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由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处理终结的;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进入或者完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
三、应诉渠道
(一)电话:0991—2865476
(二)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292号自治区商务厅802室
(三)邮箱:wangzhixing@xjftec.gov.cn
(四)联系人:
王志星 办公电话:0991—2865476
哈丽旦·买买提 办公电话:0991—2865476
阿利米热·木哈什 办公电话:0991—2865476
(五)网上留言:http://swt.xinjiang.gov.cn/swt/hd_ldxx/hd_mailbo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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