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4-07-08 17: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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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新商发〔202425号),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决定,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改造提升我区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域、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二)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三)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各县、市结合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从以上3个支持方向中推荐拟支持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支持。

(一)支持标准。县级项目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5%,乡(镇)级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高于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以奖代补支持的项目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且投入运营的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禁止事项。项目有效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开支。本补助资金不能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需自治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资金补助项目为2024年完工项目,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暨202311日后开工项目;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四、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推荐至地(州、市)商务局。

(二)地(州、市)组织初审推荐。各地(州、市)商务局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项目须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1010日之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

(三)自治区级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验收”的程序对各地(州、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通过的的项目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第三方确认的项目总投资和支持标准拟定项目奖补资金分配建议。

(四)奖补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要求,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根据要求,各地(州、市)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州、市)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区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商务厅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坚持业务工作与绿色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切实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州、市)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推荐。要严格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地(州、市)、县(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县(市、区)推荐项目信息应及时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公示。

(三)把准遴选原则。各地(州、市)要准确把握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健全当地家电家具回收体系并产生实效的项目遴选出来。

(四)强化项目监管。各地(州、市)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要明确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期限,同时要明确在期限内企业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

联系人:王明臣   联系方式:0991-2887326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推荐单位承诺函

      5.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单位承诺函

                                                                                      自治区商务厅

                                                        202472

        附件1-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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