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公告

文章来源: 新疆商务厅 发布时间: 2024-04-16 18: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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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我区(不含兵团)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自治区商务厅

2024415



附件:
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
3 新疆锐达劳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北塔1101 0991-6111611 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不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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