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我区(不含兵团)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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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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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发展宏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环亭路10号 |
0990-6805239 |
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不含港澳台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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