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博州生态环境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要求,积极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4〕45号)要求,督促指导2023年度35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依规编制年度报告,通过州县两级审核,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后在自治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统一公布,并依托博州政府网站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依法披露企业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对全州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筛选排查,确定2024年度全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40家,按程序依规进行网上公示、公布。
三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业务培训,加大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的监管力度,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业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内容。对6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未及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问题集中约谈,进一步提高企业业主思想认识,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6月,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抽查检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109家次,行政立案3件,行政处罚33.55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