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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水库工程,安迪尔水库工程位于安迪尔河下游,为引水注入式水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安迪尔渠首、引水渠)、安迪尔水库(大坝、放水廊道、库盘防渗)、水库放水管等。水库正常蓄水位1276.3米,相应库容576.1万立方米,死水位1270米,死库容165.1万立方米,调节库容411万立方米,最大坝高11.3米,设计灌溉面积为2.43万亩。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工程,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安迪尔引水渠首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准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工程任务为灌溉、人畜饮水、沉沙和生态林补水。工程生产安置人口1人,无搬迁安置人口。本项目施工工期15个月。本项目总投资34962.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0.8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6%。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行期保证安迪尔渠首断面下泄足量生态流量,少水期10月~次年3月下泄流量不小于0.14立方米/秒(占渠首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4月~9月下泄流量不小于0.42立方米/秒(占渠首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在安迪尔渠首断面下游500米布设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水文实时在线监控。严格按照三条红线用水总量要求,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保证生态流量下泄,严格落实种植业调整计划和实施高效节水措施,避免超额引水。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流域社会经济总用水量,保证生态用水。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管理站内绿化。

施工期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工艺处理;机械保养站含油废水采用小型隔油池加沉淀处理,各类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临时生活区和施工管理区生活污水采用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 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基坑排水,导流堤等开挖时上游采用明沟水泵排水,下游采用明沟自然排水方式;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禁施工污废水污染地下水。工程运行期,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计划开采地下水,不突破“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杜绝超采地下水。应加强安迪尔河末端荒漠林草分布区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并根据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提出工程运行及灌区用水量调整的建议。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施工废水和垃圾进入水源保护区,保证工程建设不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三、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避免对施工区附近非施工占地区域陆生植物造成破坏,工程建成运行后要加强库区管理,禁止非工程相关人员进入库区捕捉、惊吓野生鸟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调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灌区用水,避免灌区社会经济用水所占份额过大挤占生态用水,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荒漠林的保护,禁止在林区樵采、伐薪、放牧。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使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即要遵循尽量少占地的原则,以此削减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应对占用的林地和草地予以补偿。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根据林业部门意见落实补偿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禁随意损坏公益林区植被。施工结束后,料渣场、施工设施、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用公益林区的,应以公益林原生优势种为主要植被恢复种类,促进恢复其防风固沙功能。同时对下游荒漠林草集中分布区域开展长期监测,适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此补偿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施工期防护和后期的生态修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施工便道,同时结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工程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尽可能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拟定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加强安迪尔引水渠首管理、不得超引水,保证河道生态流量,维护鱼类基本生境;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确保生态流量的泄放措施可行、可靠,保证河道不断流。长期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水生生态监测情况,适时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本工程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发〔202456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中的有限人为活动。工程施工过程不得开展或实施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禁止活动,严禁在红线内设置临时设施,严禁向红线内河道或其他区域排放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划出施工界限,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建设区域的土壤植被。

四、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工期;划分建筑材料堆放区,有序堆放,加盖棚布,并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棚布并定期冲洗;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施工期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场地的相关规定;运营期无环境空气污染物。

五、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高声源设备尽量封闭作业,缩短设备使用时间;对施工工人进行防护。运行期无噪声污染。

六、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民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弃渣集中堆放在拟建设的弃渣场内,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及措施

施工期环境风险重点工人员用火不当引发火灾风险;施工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入河对河流水质污染风险;运行期风险主要为安迪尔河末端荒漠林草分布区的生态受损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建设单位及相关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严禁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河道和渠道等地表水体,切实做到污水100%处置回用、零排放。加强施工人员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现场易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报告火警,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流域灌区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并加大灌区节水改造,严格做好灌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工程运行后的水文监测和预测工作,根据水文预测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水库运行调度计划,对可能出现特干旱年份,提前和相关用水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制定应急用水方案;在连续枯水年时,可通过减少供水水量,保证必要的生态用水。由于荒漠林草等生态系统受损具有滞后性,需加强对荒漠林草植被分布区的监测,如发现林草有大面积死亡和衰败的迹象,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先后发布三次网络公示和2次报纸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在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新疆阿克苏华孚科技升级延链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阿克苏市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分別建设在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新疆阿大数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阿克苏标信纤维有限公司三座厂区的预留用地内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染色棉、胚纱及染色纱为原料,建设色纺纱生产线、针织面料生产线、面料织造仓库、建设研发实验室,同时对现有色纺纱织造车间进行数字智能改造。新疆阿大数字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色纺纱、染色纱为原料,建设织袜生产线。阿克苏标信纤维有限公司建设针织面料染色车间、筒子纱染色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

(一)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标信公司染色纱及染色面料生产线产生的①烧毛废气、②拉毛废气、③定型废气,④配套污水站产生的污水站臭气。无组织废气:①纺纱、织造废气、②配料废气、③污水臭气。

主要防治措施为:烧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拉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三级废气净化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收集后进行生物除臭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通过建设密闭车间减少纺纱制造废气逸散。通过优化配料方式、缩短投料时间、采取密闭搅拌来减少配料废气逸散。污水处理设施均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抑制氨、硫化氢排放。

项目烧毛、定型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H2S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A.1中的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主要为:①筒子纱、面料染色废水,②生活污水,③定型废气处理废水,④软水站排水。

主要防治措施为:其中筒子纱、面料染色废水经过碱回收装置、盐回收装置处理后,同定型废气处理废水、软水站排水经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装置)处理,产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2011)表1的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后,回用于生产工艺,污水处理站(含中水回用装置)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 4293-2020)间接排放要求。

(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链板投料机收尘器收尘、PTA日料仓收尘器收尘、IPA料仓收尘器收尘、振动筛筛下物、刮板冷凝器低聚物、铸带头降等品、切粒机切粒残渣、SSP系统收尘、废催化剂、废分子筛、成品储仓收尘、废导热油、废三甘醇、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滤袋、废包装材料、焚烧炉布袋收尘、焚烧炉废布袋等。

主要防治措施为:(1)织物废包装袋、烧毛废气收尘、拉毛废气收尘、普通废包装材料可外售综合利用。(2)残次品作为次品外售。(3)废分子筛、软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化污泥送填垃圾埋场填埋处理。(4)定型废油(类别HW08、代码900-249-08)约20/年,废反渗透膜(类别HW49、代码900-041-49)约0.5/年、回用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类别HW08、代码900-041-49)约15/7年、危险废包装材料(类别HW08、代码900-041-49)约10/年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5)生活垃圾约8.7/年,依托原有工程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华孚时尚网站刊登了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华孚时尚网站刊登了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并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4日在阿克苏日报上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示。

2024621日在华孚时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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