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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准东开发区五彩湾通用机场连接路建设项目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
新疆准安星航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路线全长5.35km,为新建公路;本次采用二级公路平纵指标,路基宽12m,路面宽7.5m,硬路肩宽2×1.5m,土路肩宽2×0.75m;涵洞荷载为公路-I级,涵洞与路基同宽;配套交通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全线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整体式),路面宽7.5m,硬路肩宽2x1.5m,土路肩宽2×0.75m。路拱横坡采用1.5%、土路肩3%。 全线共布设涵洞5处,包括1处石油管线保护涵和4处过水涵洞。其中1-4.0m钢筋混凝土盖板暗涵5道(其中K0+233处为1道石油管线保护盖板),高度为1.0-4.0m。以上涵洞设计全部为新建涵洞;本项目无桥梁工程。工程永久占地14.9166公顷,均为林地。项目总投资为6721.1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9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4%。 |
(1)废气:本工程施工期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挖填、筑路材料的运输及施工等作业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堆场扬尘、道路扬尘、沥青烟气等将对周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本项目不涉及场站临时用地。路线较短、工期紧,不单独设置拌合场站,道路施工时所使用的筑路材料:如天然砂砾、中(粗)砂、砾石、沥青拌合站、水泥稳定砂砾拌合站以及商砼料场混合料、水泥混凝土预制场等均采用准东五彩湾地区的商品料场进行采购,沥青拌合料、水泥稳定砂砾、商砼料场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来自新疆中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和站;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减少机械废气排放。
(3)噪声: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强路面维护保养,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行车的平稳性。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道路无土方调配,所有挖方均作为弃土运输至昌吉州准东博源建材有限公司五彩湾砂石料厂的采坑进行填埋,填埋恢复采坑。 运营期:项目道路正常情况下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生态: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线路行驶;施工期应加强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管,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保护植物,严禁采伐,应立即上报当地林草部门,优先考虑调整线路予以避让,如确实无法避让应申请进行移栽,并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对占用地方公益林的主要保护措施为:根据国家对占用林地的相关要求,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对于占压的林地有恢复条件的尽量恢复,优化原有的自然环境和林地占有水平;无恢复条件的应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林地占用和林木砍伐量,降低工程对林地的干扰和破坏。 运营期禁止鸣笛、设置标志牌、降低车速以减少噪音和振动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加强公路运营期野生动物通道监测;应在施工期至正式投运后5年的每年5~7月进行野生动物监测。 (7)环境风险:本项目为机场专用线,禁止除航空燃油之外的危化品运输,本工程投入使用后,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汽车燃油泄漏、运输车辆泄漏等将会对大气及地下水的产生影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标准,同时应提高视线诱导标志的设置,照明设施道路标志、路面标志和警示标志、限速标志或醒目的多条警示标线的设计标准;设置“减速行驶、安全驾驶”的警示牌,严禁超车、超速。禁止车辆超载、超速,防止车辆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加强管理,严禁各种泄漏及散装载重车辆上路;交管部门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禁止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在雾、雪、大雨等不良天气状况下,车辆应缓速行驶;加强管理及道路养护,包括综合巡查、路基保养、路面保养等。及时进行道路垃圾杂物清扫,积水清理,行车洒落物及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垃圾的清理和外运。沿线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整、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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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吐鲁番市晶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芳纶纤维项目 |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大河沿镇) |
吐鲁番市晶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生产芳纶纤维3000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主要原辅料包括:间苯二甲酰氯(IPC)2556.50t/a、间苯二胺(MPD)1361.8t/a、二甲基乙酰胺(DMAC)772.6t/a、液氨385.26t/a、氢氧化钙96.05t/a。 项目总投资41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5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72%。 |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道路路面及办公区、加工厂、材料堆场地面硬化、设置洗车台、使用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 ①聚合车间调配废气、板框压滤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MHC和氯化氢,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100mg/m3限值要求;HC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浓度30mg/m3限值要求。 ②纺丝车间真空脱泡塔抽真空废气、计量喷丝、凝固成型、塑化拉伸废气、组件清洗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MHC,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 去除效率≥9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100mg/m3限值要求。 ③纺丝车间水洗、烘干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MHC、氯化氢和氨,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去除效率≥9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100mg/m3限值要求;HC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浓度30mg/m3限值要求;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14kg/h限值要求。 ④纺丝车间热处理、烘干、热卷曲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MHC、氯化氢和氨,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 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 去除效率≥9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100mg/m3限值要求;HCl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浓度30mg/m3限值要求;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14kg/h。 ⑤溶剂回收单元及DMAC储罐、淡液罐呼吸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MHC、氯化氢和氨气,采用水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NMHC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 去除效率≥9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浓度100mg/m3限值要求;HCl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30mg/m3限值要求;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14kg/h限值要求。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MHC、氨气和硫化氢,采用碱喷淋+生物过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NMHC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 排放浓度≤120mg/m3的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要求。 ⑦食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75%)处理后在楼顶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限值要求。 ⑧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多管除尘+袋式除尘处理,二氧化硫采用双碱法处理;氮氧化物采用SNCR炉内脱硝处理;废气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燃煤锅炉标准。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炉渣、锅炉除尘灰等在封闭的固废库房暂存,地面硬化或绿化,有效防止扬尘的产生;聚合、纺丝车间、溶剂回收单元密闭和污水处理站密闭,废气负压收集;采取以上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至大河沿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设备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生产废水:湿废丝精制废水(W1)和丝束清洗前段废水(W2)进入溶剂回收单元处理;丝束清洗后段废水(W3)、组件清洗废水(W4)、溶剂精馏冷凝废水(W5)、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W6)、循环冷却水排污水(W7)、锅炉房排水(W8)、喷淋塔废水(W9)、地面冲洗废水(W10)、化验室废水(W13)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日常生活污水(W11)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餐饮废水(W12)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m3/d,日常采用“调节+水解酸化+缺氧+好氧+反应沉淀+MBR膜反应+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含盐量高时启用三效蒸发处理。出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直接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相关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洒水降尘或绿化。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车辆运行及施工活动,对区域声环境影响是间歇性的、局部的和短期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泵、风机运行噪声。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厂房墙体隔声、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其中金属、包装等可回收废品收集后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待鉴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①危险废物:聚合车间板框压滤废滤布、纺丝车间板框压滤废滤布、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污泥、污水处理站废超滤膜、污水处理站废反渗透膜、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过滤棉、全厂废机油、化验室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纺丝车间干废丝、锅炉炉渣、锅炉除尘设备收尘、脱硫塔脱硫石膏外售;纺丝车间过滤废渣、组件清理废聚合物、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锅炉房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站三效蒸发废盐、化验室一般固废委托清运、填埋处置。 ③待鉴定的废物:聚合车间过滤产生的氯化铵废盐、溶剂回收单元氯化钙废渣性质待鉴定,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优先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填埋处置。鉴定前在厂内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指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清运处置。 5.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事故工况下水污染物垂直入渗。在采取完善的防渗和巡查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后,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生态影响为对临时及永久用地内植被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在施工中应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尽可能缩短疏松地面、坡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覆盖、洒水等措施,可使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占地、对动植物影响、水土流失等,采取绿化、地面硬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等措施后生态影响可接受。 7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包括:聚合装置爆炸、泄漏;液氨储罐、间苯二甲酰氯、间苯二胺储罐泄漏;泄漏可燃液体遇火引发火灾事故;天然气管道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等。 防范措施主要有:聚合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性试验,确保密闭性及强度符合要求;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强聚合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供电、供氮气及冷冻站等配套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地面设置围堰,设置排水沟连接至事故池。装置和灌区设置泄漏气体检测、液位检测及自动报警设施及切断阀门;装置区设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储罐区地面及防火堤内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防控体系,设置防火堤、围堰及事故水池;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及喷淋设施。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及安全教育。天然气输送管线在进入厂区前设置紧急切断阀门,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消防设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3年3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3年4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公示期间以登报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同步公开。2023年5月1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