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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苏市废旧铝金属回收生产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阿克苏合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阿克苏市废旧铝金属回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克苏市废旧铝金属回收生产建设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西区)中的资源再生利用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5′51″,北纬41°2′9″。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设1条再生铝生产线,配套建设1套铝灰渣处理系统,预计年产铝合金锭2.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再生铝生产车间。2.储运工程包括原料成品库、危废贮存库及一般固废暂存库等。3.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19%。

二、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苏市废旧铝金属回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90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28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及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总体规划(西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熔化、扒渣、精炼工序及环境集烟废气采取“烟气急冷+消石灰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入+袋式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铝灰处理系统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及氨排放须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库、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部分优先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送至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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