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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变电工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大规格石墨化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特变电工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特变电工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大规格石墨化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上报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特变电工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大规格石墨化电极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北部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8.23″,北纬44°52′43.4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新建1座煅烧车间、1座中碎成型车间、1座返回料处理车间、2座焙烧车间、2座石墨化车间、1座机加工车间;2.储运工程,新建1座生焦转运站、1座固体沥青转运站、1座耐材库、1座危险化学品库、1座成品库房及建设电极输送廊道;3.辅助工程,新建1座办公楼、1座宿舍、1座食堂及浴室、1座余热锅炉房、1座天然气调压站、1座机修车间;4.公用工程,新建给排水系统、供暖、供电、空压站等;5.环保工程,新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总投资28867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8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17%。

二、根据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特变电工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大规格石墨化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9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29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生石油焦卸料平台废气、生石油焦破碎废气、生焦仓废气、各煅烧炉上料平台废气、煅后焦出料及煅后焦仓废气、固体沥青贮存废气、中碎成型车间废气、返回料车间废气、配料废气、冶金焦破碎筛分废气、各焙烧炉填充料上卸料废气、各熟电极清理废气、各石墨化炉填充料上卸料废气、机加工废气均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煅烧炉烟气及沥青烟气焚烧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锅炉+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各混捏成型废气均采用焦粉吸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各焙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冷却塔+电捕焦油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并[a]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各石墨化炉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苯并[a]芘、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限值,氮氧化物、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软水站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电捕焦油吹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再生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系统。脱硫废水经脱硫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再生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再生水标准后排入回用水系统。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煅烧车间、中碎成型车间、返回料处理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工车间、生焦转运站、固体沥青转运站、耐材库、危险化学品库、成品厂房、机修车间、余热锅炉房、生产废水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空压站、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固废中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的送至粉料仓,不可回用的送至固废填埋场处置或外售。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全部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石墨化冶金焦粉作为副产品外售。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该项目正常投产3至5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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