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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克拉玛依愿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3′28.89″,北纬45°34′36.9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新建48条风电拉挤板材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规模8640吨/年;新建39条编织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规模260吨/年;新建4条预浸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655吨/年;新建5条抽油杆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05吨/年;新建1条特种头盔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0万顶/年;新建1条高尔夫球杆生产线,生产规模为30万支/年;新建1条滑雪杆生产线,生产规模30万支/年;公辅工程包括供电、空压站、采暖通风、给水、排水、消防、数字化控制、生产指挥大楼、服务大楼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第二阶段:新建12条正式碳纤维生产线、1条500吨/年中试生产线;新建供电、供热、供暖、空压空分站、脱盐水及循环水站、消防、服务大楼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依托工程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总投资456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7%。

二、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克拉玛依高性能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9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27号),本项目符合克拉玛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克拉玛依市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5)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第一阶段拉挤板车间废气主要为树脂浸渍、加热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切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每座拉挤板车间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预浸料车间废气主要为树脂加热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剪裁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每座预浸料车间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抽油杆车间废气主要为树脂加热废气(非甲烷总烃)和切割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抽油杆车间的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特种头盔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废气(颗粒物)、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特种头盔生产车间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体育用品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切割、精磨废气(颗粒物)和拉漆、喷漆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体育用品生产车间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第二阶段废气主要为碳纤维生产车间产生的预氧化、上浆剂干燥废气、高低温碳化废气和污水处理装置恶臭。预氧化、上浆剂干燥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RTO(蓄热式焚烧)+SCR脱硝+碱洗”处理工艺,高低温碳化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DFTO(多段直燃式焚烧)+袋式除尘”工艺预处理后,接入SCR脱硝+碱洗处理单元处置,各类废气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氰化氢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氰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第一阶段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和循环冷却水通过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二阶段水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3000立方米/天),采用“预处理(臭氧破氰处理)+气浮+A/O+MBR+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返生产利用,剩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氰化物达到二级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盐废水、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污水经园区管网排至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事故池和危废库、污水处理站池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八)该项目正常投产3至5年内应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气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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