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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北1号断隆带奥陶系油藏YB102X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玉北1号断隆带奥陶系油藏YB102X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玉北1号断隆带奥陶系油藏YB102X产能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0°28'21.650",北纬38°09'23.77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新建4座井场(YB101X、YB102X、YB1-2、YB1-4)及4座采油设施、新建3.5千米集输管线,改造原YB101X井临时拉油流程;2.公辅工程:包括供水、供配电、通信、消防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4.依托工程:包括阿克苏塔河环保有限公司、雅克拉集气站、和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选址占用地方性公益林。本项目总投资为106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7.01%。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玉北1号断隆带奥陶系油藏YB102X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86号),本项目符合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及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公益林等灌木作燃料;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清理落地油;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控制、阀门等;定期对设备、井场、罐体、管线、阀门等进行巡检,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出水依托雅克拉集气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阿克苏塔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设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降噪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七、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墨玉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墨玉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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