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4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住所发生变更,向我厅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申请。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220132,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
经研究,我厅同意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孟凡强变更为高春昱,住所由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金光大道5号变更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星光大道82号,其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许可证有效期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