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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8〕377号)和《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政办发〔2018〕58号)要求,以公共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新疆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多措并举抓公开

  (一)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落实“五公开”

  制定印发《自治区环保厅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新环办发〔2018〕234号),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规程,明确2018年政务公开事项和各处室、单位责任分工,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日常公文办理、会议办理过程中,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稳步开展。强化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督促指导,确保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全面、准确、权威。

  (二)加强政民互动,提高公众参与度

  全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发布“时、度、效”的统一。加强政策解读。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举办厅长网上接待日4期,制作厅领导在线访谈3期。3期在线访谈涉及有关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辐射安全、环评公示、土壤治理等一系列政策的解读和问题答复。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权威发布涉及环保的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推进情况。年内共组织新闻发布(通气)会6次、录制《厅长在线访谈》专题节目4期,中国环境报采纳编发新闻稿件27篇,在“新疆环保”微信平台推送我区生态环境信息1564条,通过媒体及自身宣传,使公众及时准确了解环境保护工作。

  (三)围绕“放管服”,做好信息服务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环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环评审批受理和竣工验收受理、拟批复、批复公告全过程公开。2018年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93个,全部进行了公开。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及审批网上公开,全年共公开企业颁发、变更危险废物许可证公示、公告等40项。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造,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内容链接至新疆政务服务网,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优化网站功能,新增智能搜索模块,实现信息内容智能查询。设置场景式服务大厅,进一步提升用户直观感受和体验度。

  三、紧盯重点促公开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信息公开。一是向全区各地各部门征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优质新闻素材,为全面了解各地督察整改工作重点和经验作法提供了基础。二是制定《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宣传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新闻稿件及宣传信息工作简报、舆情简报的审核流程,确保宣传信息真实、准确、安全。三是会同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等自治区主流媒体持续发布我区环境新闻和督察整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截至12月底,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等自治区主流媒体刊发我区环境新闻和督察整改相关原创稿件762篇。此外,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级媒体积极转载相关报道各地州市在自治区及当地各类新闻媒体合计刊发宣传稿件7200余篇(条次)。

  (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每月发布新疆19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涉及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信息。公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和较好的城市名单;优良天数、轻度、中度、重度以及严重污染天数比例;沙尘天气发生频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信息。针对“乌-昌-石”重点区域,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出应急响应措施。

  二是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实行)》(环办监测〔2017〕51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178号)要求,公布全区14个地州市辖区内的河流、湖库2018年1-12月监测结果,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

  三是做好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公开转载2018年生态环境部就《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问,涵盖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及解读文件主要内容等内容。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生态保护信息公开。按程序公布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等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我区“绿盾201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

  二是推动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指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依法做好自行监测并如实向社会公布污染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公开信息数量达5008个。

  四是开展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通过链接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排污许可信息全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扎实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及时答复,在生态环境厅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设依申请公开专题,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办理完成7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情况。

  五、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8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基层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工作流程还需改进。对此我厅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二是部分政务信息发布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考虑受众需要。对此我厅将加强沟通互动,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的解读事宜,全面做好信息解读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方向

  2019年,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力。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抓好网站平台建设、环境信息发布、群众诉求回应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影响力。突出做好对机构职能、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环境监察、动态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环境规划、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政策、环境状况公报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工作,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影响力。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保障力。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强化考核监管,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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