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兵团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精神,积极推动国家和自治区“一规划两纲要”任务落实,持续完善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切实用严密法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疆建设。
一、强化政治担当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二是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学法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2023年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厅党组、厅务会会前学法20次,围绕生态环境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讲法治课2次,做到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讲法。三是将研究法治工作作为党组会、厅务会重要内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持续推动法治工作和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四是积极开展自治区法治督察的迎检及整改工作。顺利完成自治区法治督察迎检工作任务,未收到个性问题反馈清单。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7个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印发《关于做好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签订《2023年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积极参加自治区国家安全知识竞赛并获通报表扬。调整、轮换干部接续开展驻村工作。。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向建设单位提供精准服务,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推进执法领域“放管服”工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正面清单内552家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1436家次。精准落实《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10件。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大政务服务“疆内通办”工作力度,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梳理形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6类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持续做好一体平台证照应用,加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维护,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进程。
(三)稳妥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一是结合自治区五年改革实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四项配套制度》。2023年,全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件。二是印发《关于加强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的意见(试行)》,首次在省级部门明确查处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等六类生态环境执法案件时,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实践路径。
(四)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持续优化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效能。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平台作用,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783件,办结756件。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为26名举报人发放奖励金44500元,上报监督员反映典型案例24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出台施行。按时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2024年立法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排,开展3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收集整理形成《生态环境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范性文件系统录入工作,制定并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支持已取资质人员申请公职律师资格,2023年新增2名公职律师。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等11家单位通过验收。对地(州、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稽查覆盖率达100%。
(二)加强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申请资金购买执法装备177台,为22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水生态环境执法装备。
(三)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印发《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四个一批’执法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举办各类培训52期1712人次。选派12批103人参加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监督帮扶工作,54人荣获生态环境部感谢信或通报表扬。
(四)加强管理制度化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助力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跨区域、跨流域水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
(五)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自治区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密码应用改造项目。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11件。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6·5环境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节点普法宣传工作,依托“两微”平台,制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小山小水》动画视频宣传片,完成《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部普法视频。
(二)制定印发《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领导班子定期学法作为重要内容。
(三)积极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组织参加自治区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习考试5次,组织厅系统各级干部、职工参加线上线下法治培训10余次。
(四)举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解读”“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标准与常见执法问题”专题讲座,组织厅系统领导干部30余人现场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旁听庭审活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法律与你同行”广播(维吾尔语)直播节目,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征集活动,报送5件法治文化优秀作品。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理论学习还有待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在深化、内化、转化方面还有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还需持续提升。
(二)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少、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需加强,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普法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其中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18部、行政法规32部、地方性法规4部、政府规章2部。因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力度加大,普法工作跟不上立法进程的问题仍有发生,普法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科学把握“五个重大关系”,加快推进法治各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我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草案的起草编制工作。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加大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突出重点普法内容,强化普法措施,丰富普法形式,努力营造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