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9-03-15 13: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以及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等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资料汇总统计期限为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以下简称新疆水利网)“政务公开-公开年报”栏目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一、概述

2018年,自治区水利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水兴水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做好水利服务保障工作。

(一)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移送管理、定期考核、责任追究、公开评议等有关制度,不断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行业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抓好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雨情水情、人事任免、三公经费、水利收费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严格依申请公开。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水利政府信息的申请,着重抓好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四)拓宽公开渠道。充分拓展新版网站功能,进一步发挥厅长信箱、网上留言、网上调查、在线访谈、水利微信等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功能,切实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强化新疆水利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设计,

整合网站内容,扎实推进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新疆水利网“政务公开”“水利要闻”“工作动态”等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7条。其中,人事管理类信息84条,工程招投标类信息2450条,水利公报类信息1条,“财务公开”信息4条,公开率100%,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46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咨询处理情况。接受公民网上咨询29次,均按时办结。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目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未产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8年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发布解读回应,加强平台机制建设,统筹做好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利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关于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疆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围绕社会公众关切的水利问题,扎实做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预算决算等水利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及其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汛前准备、责任制落实、方案预案制定等工作动态,督促指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时发布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安排部署和重要举措等。继续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工程建设进展。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的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及相关设计、建设、建立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外公布行政审批事项、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情况。

(二)着力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工作。配合新闻宣传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和解读水利重大措施,介绍相关背景、政策取向和基本内容。根据水利工作阶段性特点,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抗旱、农田水利等,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主题、水资源公报、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协助新闻宣传有关部门主动发布涉水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着力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着重抓好依申请公开中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答复三个环节满足申请人的合理需求,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为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开通水利厅政务服务网,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政务服务等功能。规范新疆水利厅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新疆水利厅网站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新疆水利厅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六)着力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强新疆水利网的建设,按照政务公开、在线服务和政民互动三大功能要求,完善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充分发挥新疆水利网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办好新疆水利微信和新疆水利信息移动APP,努力构建更具实用价值的政府服务型平台。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在网站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水利信息,强化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增强水利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权威性和时效性。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资源公报、水利厅印发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

(七)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强化相关人员职责,完善信息公开规程,提升各单位主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选强配齐人员队伍,强化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八)全面清理水利厅政务热线电话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在“新疆水利”门户网站发布对外政务电话5815739。对水利厅政务电话(5815739)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规范来电转办流程,确保群众来电有着落、有回音,为公众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1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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