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自治区水利科技创新引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水利部《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水利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
二、征求方式
1、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xjslkjtg@163.com”,请注明“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将书面意见直接递交: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事业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706室。
三、征求意见文本要求
1.请如实注明正式名称/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日期。
2.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需修改及调整的部分,请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991—586700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