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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补学工作,着力解决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定于2024年7月-10月举办3期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2020-2023年)培训班,现将补学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现从事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各地(州、市)水利(务)局、水利厅直属各单位、涉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拟评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报名。
三、培训方式及申报流程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补学采取网上培训方式,学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主页右上角选择自治区级或所属地州登陆—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培训基地、选择对应补学年度)后提交。
为全力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补学工作,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可选择两处,即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同时开放2020年至2023年补学报名通道,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年度进行补学。
第一期:
报名时间:2024年7月7日—7月25日
培训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7日
第二期: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5日
培训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7日
第三期: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10月10日
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1日
五、补学事项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本次补学培训为专业课培训,培训课时60学时。
六、培训内容
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确定的内容为主,同时增加了紧密联系新疆水利工作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水利专业知识。
七、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执行。
八、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自行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4年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九、监督机制
学习期间严禁出现替学替考现象,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991-5815703
十、联系方式
1.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联系人:吕 杰 18099202146
孙清莲 13565598439
马红艳 13309910288
2.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联系人:周雅梅 李晓佩 0991-8879298 16609003063
3.自治区水利厅宣传教育培训处
联系人:易雪 0991-58231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