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期满延续单位的公告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小水电站: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等要求,经评审、公示,新疆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卡普斯浪二级水电站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人民水电站等3家单位为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期满延续单位。
现予公告。
附件: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期满延续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2024年第一批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和期满延续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 |
证书编号 |
1 |
新疆连上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卡普斯浪二级水电站 |
三级 |
新水安标ⅢSD20240001 |
2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人民水电站 |
二级 |
新水安标IISD20240002 |
3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富蕴县分公司峡口水电站 |
二级 |
新水安标IISD20240003 |
4 |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布尔津分公司托洪台水电站 |
二级 |
新水安标IISD2024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