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智力援疆
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历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支持通过援疆渠道加强人才交流合作,不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创新方式,推动“组团式”援疆向科技、农业、文化、考古、产业发展、园区管理等领域拓展,支持新疆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研修深造,为重点产业和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下设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新疆骨干人才研修等3个项目。
二、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项目
(一)支持范围。支持各受援地州市(师市)及所辖县市区(团场)推广“组团式”支援模式,建立健全“以院包科”等制度机制,引进一批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支援各受援地州市(师市)及所辖县市区(团场)重点医院建设,帮带培养本土医疗人才队伍,整体提升受援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资格条件。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地州市(师市)级受援医院团队成员一般8人以上,县市区(团场)级受援医院一般6人以上。团队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保证专业配套、结构合理,队长应具有一定的医院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支援期一般为3年;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支援期一般不少于1年。
(三)申报程序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兵团卫生健康委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2.受援地州市(师市)卫生健康委指导所辖受援医院结合本地常见病、多发病等实际情况,提出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需求,积极联系对接派出地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医院,明确牵头单位,签订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可行的帮扶协议,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项目申报表》,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兵团卫生健康委。
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兵团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团队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邀请专家就建议支持对象和经费资助额度开展综合评审。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兵团卫生健康委)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兵团卫生健康委)指导受援医院与入选团队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家“组团式”受援医院每年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团队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重点专科人才梯队以及科研补助、奖励优秀帮带导师、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
三、“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一)支持范围。聚焦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八大产业集群”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重大需求,以及教育、医疗、科技、水利、文旅、园区管理、法治、宣传思想文化等重点领域,支持自治区、兵团各地各部门单位从援疆省市(单位)柔性引进“小组团”援疆团队和援疆专家人才,承担重大产业项目科研攻关、工程建设、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理论研究和文旅融合发展等任务,为重点产业和各行业领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资格条件
1.“小组团”援疆团队。一般由1名团队队长和4名以上骨干成员组成,不超过8人,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保证专业结构合理、符合项目需求,原则上在同一受援单位开展工作。团队队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其他骨干成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团队成员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柔性援疆专家人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或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等担任高级职务。1年内在疆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程序。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1.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申报指南,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援疆省市(单位)沟通对接,协商确定拟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或援疆专家人才,并签订合同或意向协议,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用途、待遇保障、预期成果、双方责任等,填写《“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申报表》。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拟柔性引进的“小组团”援疆团队或援疆专家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团队(专家)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重,查重后邀请专家就建议支持团队(专家)名单、目标任务和经费资助额度开展综合评审。已列入科技、农业、文旅、园区管理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只评审经费支持额度。
4.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兵团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团队(专家)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受援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团队(专家)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对按程序确定的“小组团”援疆团队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列入科技、农业、文旅、园区管理领域“小组团”援疆工作示范点的支持周期为3年,其余支持周期为1年;对柔性援疆专家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1年。资金主要用于援疆团队成员和援疆专家人才生活补助、科研补助、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人才梯队等。资金的具体用途、结构比例由受援单位与援疆团队(专家)协商确定,按照协议或合同完成情况、实际在疆服务时间分阶段拨付。
四、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
(一)支持范围。每年从自治区、兵团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基层一线,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赴援疆省市(单位)开展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二)资格条件。研修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爱国爱疆,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6月1日后出生)。区直单位(兵团直属单位)培养对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地州市(师市)培养对象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申报程序。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1.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申报指南,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2.疆内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研修培养需求和人选,与疆外研修单位会商,确定1名学术造诣高、治学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并签订意向研修协议(须明确目标任务、资金用途、生活保障、预期成果、双方责任等),填写《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自治区、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人选申报条件、是否与研修单位签订意向研修协议等),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支持的培养对象。
4.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兵团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审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印发入选通知,填报《智力援疆创新拓展人才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选派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工作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培养对象研修时间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培养经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补贴和研修单位培养经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商研修单位确定。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培养对象两次往返交通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重点人才计划项目互斥原则,已入选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各批次团队、平台、园区、产业体系等项目的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不得申报。
(二)各项目对接的援疆单位(团队、专家),可不限于对口支援关系。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逾期不再受理。
(四)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援疆办
杨 莹,0991-8569973,13999225287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张亚飞,0991-7606189,15981772470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援疆处
李 鹏,0991—3835232,1819915139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殷洁晨,0991-4520716,13319802293
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
刘伟杰,0991-5851106,15309992667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古则丽阿依,0991-2888399,18099235192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帕孜来提,0991-8880335,13579359030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黄利平,0991-2391903,18999890639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
董兴龙,0991—2381263,1669956680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援疆人才处
付凌云,0991-2391654,18140847008
张泽金,0991-2391654,18290890313
附件:1.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项目申报表
2.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项目汇总表
3.“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申报表
4.“小组团”援疆团队与柔性援疆专家人才项目
汇总表
5.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申报表
6.新疆骨干人才研修学习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