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23年度自治区水利
行业节水型单位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21〕119号)要求,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30日,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等3家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技术评估。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
根据验收结果,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阿克苏地区水利局、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3家单位为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现予以命名。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
附件
2023年度自治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暨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2.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3.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