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2024年度
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满延续省级初验
结果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07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2024年期满延续的水电站进行初验评审,经专家组的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人民水电站、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布尔津分公司托洪台水电站通过省级初验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7日
联 系 人:吾仁
联系电话:0991-5812539,1502299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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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