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实验站)

发布时间:2023-08-24 1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机构规格相当(处)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及水土保持水土监测工作:承担自治区内水土流失调查及水土保持公告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及人才培养工作。

内设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内设5个科室,机构规格相当于乡(科)级。

(一)总工办:列编制职数5名,领导职数2名。

负责总站(中心)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水土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和计划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对全疆监测成果的鉴定、审核及质量认证等工作。

(二)综合科:列编制职数5名,领导职数2名。

负责组织专项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人事管理、党建、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治理、工会、后勤工作、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科:列编制职数7名,领导职数2名。

负责全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监测年报的编制等工作;指导地州监测分站开展动态监测工作。

(四)信息科:列编制职数5名,领导职数2名。

负责总站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全疆水土保持和水土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监测网络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公告;承担全疆范围内的遥感监测工作。

(五)技术推广科:列编制职数5名,领导职数2名

负责全疆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承担水土保持先进设备、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制定新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编制全疆水土保持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培训监测技术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试验研究;承担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及监测成果评审工作。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16521
    负 责 人:宗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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