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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预防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报讯 2023年11月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预防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创新预防体制机制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落细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推动自治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和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为主线,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为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工作体系和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持续下降,林草植被得到保护与恢复,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49.5%(扣除不需治理的沙地、裸土地及盐碱地面积后,水土保持率达到71.21%)。到2030年,现代化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初步建成,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改善,水土保持开发保护空间得到优化,水土流失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0.1%(扣除不需治理的沙地、裸土地及盐碱地面积后,水土保持率达到72.07%)。到2035年,协同高效完善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50.7%(扣除不需治理的沙地、裸土地及盐碱地面积后,水土保持率达到72.94%),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三)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结合自治区“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范围,分类制定水土保持措施,健全差异化预防保护措施体系。科学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按照规划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加强塔里木河等重要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预防保护。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河湖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
(五)增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巩固提升冰川、河湖、森林、草原、绿洲、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禁违法违规开发,加强森林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措施。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建立完善林草立体防护体系,大力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广生态护岸、沟头防护、植物谷坊、草方格沙障等水土保持实用技术。重点做好“一城(天山北坡城市群)、二山(阿尔泰山和阿尔金山)、三河(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和伊犁河)、四区(准东、吐哈、库车—拜城、和布克赛尔—克拉玛依)、五行业(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和城镇建设)”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形成“一城二山三河四区五行业”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格局。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六)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规划体系,抓好《新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21—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小流域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精准确定重点治理范围,科学制定治理措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持续开展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生态补水,积极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修复,提升“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荒漠化治理成效。加强绿洲外围荒漠林草的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形成绿洲防护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七)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流域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合力打造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系统构筑水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运行维护“四道”防线。强化政策创设、制度创新,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打造水土流失治理样板,用3至5年时间,在全区建成一批“五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着力培育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新格局。
(八)创新水土保持建管机制。建立治理成果管护制度,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措施到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效益评估,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推行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组织动员治理区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推行专业化建设、公司化运营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推选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以高端水土保持经济产业、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精品水土保持文化旅游为抓手,完善水土保持产业链,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四、依法严格实施监管
(九)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强化人为水土流失源头管控,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经费和装备,实现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十)加强全方位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健全监管机制,分类精准监管。各行业、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监督生产建设单位依法严格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交通、能源、矿产资源、水利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监管。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十一)创新多元化监管方式。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利用新型监管方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对人为水土流失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全面落实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参与单位为重点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实施信用监管和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加大查处和信用惩戒力度。持续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强化人为水土流失重点监管。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开展水土流失危害调查和鉴定评估,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监管体系。
(十二)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衔接,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构建功能完备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全区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制度,定期对依法划定的准噶尔盆地北部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天山北坡人居环境农田防护区、伊犁河谷减灾蓄水区、吐哈盆地生态维护防沙区、塔里木盆地北部农田防护水源涵养区、塔里木盆地南部农田防护防沙区、塔里木盆地西部农田防护减灾区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优化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升级改造监测设施设备,规范运行管理,打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立体监测站网体系。开展覆盖全区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面掌握自治区各级行政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开展监测评价,建立预警体系。深化拓展监测成果分析评价和应用。
(十四)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根据自然地理气候环境、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特征,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聚焦全区水土保持管理需求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强化水土保持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县创建,激发水土保持领域科技创新动力。
(十五)加快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依托新疆政务云和自治区水利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新疆水土保持数据库。优化土壤侵蚀模型,提升区域水土流失预测精准性。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建立水土保持数字场景,完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构建新疆智慧水土保持应用系统,推进水土保持、气象、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数据关联分析、智慧管理和深度运用。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统筹机制,研究政策措施,确保国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各地要统筹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地县乡抓落实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十七)强化队伍建设。立足本地实际,做好人才需求分析,不断充实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强化专业技能人才培育和储备,建设高素质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表彰和激励机制,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和奖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水土保持。落实好现行水土保持保障政策,多渠道统筹资金,综合运用产权激励、投资补贴、以奖代补、低息贷款、信贷担保等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
(十九)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水土保持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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