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25
18:35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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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张婷婷等3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张婷婷等3人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1. 张婷婷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 姚 鑫 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 穆甜娇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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